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肖霞 时间:2019-03-0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发挥最佳投资效益,根据《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建设、资源共享、集中管理”的原则。实验室管理中心是学校实验室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 学校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所有建设项目采取“项目申报、立项论证、审核批准、过程管理、项目验收、效益评估”等流程。

第四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包括:

(一)新建项目:指原实验室未设置此方向,建设内容面向一定范围的新领域的项目;

(二)扩建项目:指原实验室已设置了明确的面向领域及方向,补充部分仪器设备台套数量和增添新功能仪器设备的项目;

(三)改造项目:指原有实验仪器设备因陈旧落后、技术更新换代,更换新型仪器设备的项目。

第五条 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初审立项、专家评审、汇总报批、签订责任书、建设过程跟踪管理等全流程管理。

第二章 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目标与原则

第六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目标:

1.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实验室。

2.建设仪器设备配置合理、资源共享、开放创新的教学实验、实训平台。

第七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原则:

1.节约办学原则。实验室建设项目应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

2.必要性原则。实验室建设项目在实验教学体系、内容的构建、仪器设备配置、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应有前瞻性,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后,在未来若干年之内仍然有一定的适用性。

3.资源共享原则。整合分散的实验教学资源,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确保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受益面和投资效益。

4.开放创新原则。着力建设具有晴川特色的,开放创新的教学实验、实训平台。

5.责任主体原则。实验室建设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效果、效益全面负责,学校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问责制。

第三章 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验课程建设和实验项目开设需要,于每年十月底前拟订出下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报实验室管理中心。

第九条 实验室管理中心会同教务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等单位对全校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并作出所需经费预算计划,经校长审批后报学校财务处核定经费预算额度,列入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定为预选建设项目。

第十条 实验室管理中心通知预选建设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一),经院(部)组织相关专家充分论证,项目负责人和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实验室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 评审方式及程序:

1.实验室管理中心实地调研、咨询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并对各院(部)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排序,提供评审专家小组参考。

2.学校成立评审专家小组,集中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查阅材料、质询、答疑、讨论等环节,由评审专家小组排除不符合建设条件的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建设项目顺序,供学校领导决策参考。

3.经专家小组评审通过的建设项目,报校领导批准执行。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获准建设的实验室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与学校签订《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责任书》(附件二)后,项目正式启动。由申报单位向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实验用房申请,落实实验用房后向后勤保卫处书面说明水电、网线等实验环境建设(改造)要求。同时,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资产申购流程提交仪器、设备等采购申请,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统一招标采购。

第十三条 未列入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建设,确因实验教学急需,必须增加的项目,需由申报单位书面申请,经实验室管理中心审核,教务处和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会签,校长同意并落实经费来源,按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程序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执行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计划。确需变更的,需履行以下程序:

1.变更计划经费在5万元以内的,需向实验室管理中心提供经项目责任人和主管院长签字的《建设项目计划申请变更报告》,经实验室管理中心初审,报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变更计划。

2.变更计划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由建设项目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实验室管理中心参加,填写《建设项目计划申请变更报告》,报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变更计划。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中仪器设备的采购、使用及管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建设项目跟踪管理与验收

第十六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

1.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对建设项目的执行进度、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实施跟踪检查。

2.实验室管理中心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偏离建设方向或存在严重进度等问题的,将责令暂缓建设,由建设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及整改方案,经实验室管理中心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能继续建设。

第十七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

1.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项目单位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一式二份),报实验室管理中心。同时应提供以下支撑材料:项目执行合同、仪器设备质量证书、仪器设备试运行测试记录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

2.学校成立验收专家小组,通过听取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汇报、现场考察、查阅有关材料、质询、答疑等环节形成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3.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学校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实验室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验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wcs/Upload/201911/5ddca35034934.docx

附件二:《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责任书》/wcs/Upload/201911/5ddca35ecf028.docx

附件三:《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wcs/Upload/201911/5ddca3ab039ca.docx

武汉晴川学院

201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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