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发挥实验室在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发展中的作用,全面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整合、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构建科学、合理的实验室管理体系,促进实验室可持续发展,推动学校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提高办学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校承担实验教学、科研工作和提供技术服务的基本实体单位。
第三条实验室建设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与效益发挥。实验室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实验教学水平的提高,加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力。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行归口、分级管理体制。学校实验室管理中心是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学院是实验室建设、管理和运行的主体。学校实验室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结合实验室工作实际,制定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二)根据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目标,制定和实施学校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稳步推进学校实验室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三)负责组织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论证、立项、验收等管理工作。
(四)协助资产设备管理处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审核工作,包括对仪器设备的申购、验收等环节的审核与备案。
(五)做好实验耗材(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管理工作,规范建立实验耗材计划、购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
(六)逐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根据自身的管理模式,建立实验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推动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七)负责跨学院开放实验室的工作协调。
(八)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构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培训与宣传工作;督促实验室做好应急预案;协助保卫部门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防爆等日常安全预防工作。
(九)负责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收集全校实验室基础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归档立卷等工作。
(十)协同人事处做好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和管理,参与实验技术人员定编定岗、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设立院级实验中心,原则上每个学院只设立一个实验中心,实验中心设主任一名。结合学院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的具体要求,学院实验中心按照实验室类型(基础课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创新实践实验室)下设若干实验室。实验室的设立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确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实验等任务。
(二)有符合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工作要求的房屋、设施及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的、配套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正常运行的经费。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并符合学校实验教学要求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健全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条学院应明确一名院领导分管实验中心工作,实行学院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学院实验中心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学院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院实验中心的建立、调整与撤销,按照由学院提出申请,报学校实验室管理中心审核,经学校正式批准的工作程序进行。学院实验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学校财力、物力、资源、人员等综合配套因素,由学校全面规划。
第八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专家委员会,由校领导、长期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授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专家委员会是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咨询、评议、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全校实验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重大项目的评审与验收。
第三章投入机制
第九条各学院实验中心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在每年12月底之前,向学校实验室管理中心提交下一年度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计划;由实验室管理中心初审,并经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专家委员会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纳入学校下一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条鼓励学院寻求企业、社团、校友等以赞助和联合办学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学校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
第十一条鼓励学校教师利用科研经费投入相关实验室建设,学校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和奖励。
第十二条所有实验室建设经费,由学校实验室管理中心统筹管理。
第四章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学校人事处、实验室管理中心共同制定实验队伍定编定岗政策。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技术好、能力强的实验技术和管理队伍。鼓励优秀教师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充实实验队伍。有计划地面向社会聘任有专业技术特长、技术水平高的实验人员;设立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流动岗,发挥传、帮、带的引领作用;培养、选留优秀毕业生作为实验室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稳定实验队伍。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实验技术人员从事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国内外进修、评优评先、福利待遇等方面制定有关政策。
第十六条提高实验队伍水平。学校采取一定的政策倾斜,为实验技术人员提供岗位培训、学习交流、外出考察等学习机会。
第五章主要任务
第十七条学院实验中心要根据各专业实验课程教学需求,保障实验教学条件,确保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八条学院实验中心要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不断吸收教学、科研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进实验方法,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
第十九条学院实验中心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学实验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目标,开展实验教学。按照基础型、综合型和创新实践型等实验类型,分层次开设教学实验,因材施教。
第二十条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与管理实验室。学校统筹规划、设计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支持并逐步实现学院实验中心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各学院实验中心要做好实验室各项数据的实时更新,承担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院实验中心要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建立健全本学院实验室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与规范,并做到张贴上墙。
第二十二条学院实验中心要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逐步健全开放运行管理机制,整合本学院实验资源,设置各类开放实验项目,推动优质资源最大限度的面向校内外学生开放共享。积极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
第二十三条学院实验中心要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要根据各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事故紧急预案。实验室内合理布置,通风、照明、温湿控制等设施完好,确保实验室水、电、气管道布局规范、安全。
第二十四条学院实验中心要做好各类资料的归档工作,包括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学生实验成绩、实验室开放使用记录、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记录、实验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实验室成果利用等。
第二十五条做好实验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鼓励开展实验装置研究与自制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