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并上报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27 点击数:

各院(部、中心):

10月24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发生实验室燃爆事故,对师生安全及学校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针对此事故,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实验室安全专题会议,根据会上校领导的指示,要求各教学单位要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人,层层压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请各学院明确并上报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分院(部、中心)级、实验中心级、实验室级三级,请按照附件模版填报经院长(主任)签字盖章后于11月3日前上报实验室管理中心。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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