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武汉晴川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学校“以学生能力提升为主体,强化通专融合、产教融合、赛教融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性、趣味性、先进性、创新性及数智化,进一步提升实验室的综合使用效率,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 号)文件精神,制订《武汉晴川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现代化、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为学校实验教学提供示范经验,带动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内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应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实验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其主要内容为:
学校教育理念和教学指导思想先进,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形成重视实践教学、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统筹协调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
从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出发,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与理论教学既有机结合又相互独立,实验教学内容与科研、工程、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引入、集成信息技术等现代技术,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建立新型的适应学生能力培养、鼓励探索的多元实验考核方法和实验教学模式,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型学习。
学校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建立实验教学队伍知识、技术不断更新的科学有效的培养培训制度。形成一支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实验技术,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队伍。
仪器设备配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品质精良,组合优化,数量充足,满足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实验教学的要求。实验室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范,设计人性化,具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适应开放管理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依据学校和学科的特点,加强实验室的共享力度,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理顺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主任负责制,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建立网络化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学生能力的有效管理机制,创建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完善经费、人事等保障机制,完善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实验效果显著,成果丰富,受益面广,具有示范辐射效应。学生实验兴趣浓厚,积极主动,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实验创新成果丰富。
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实际,积极创新,特色鲜明。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制定科学合理的实验室建设规划,注重实验教学观念的更新、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和管理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先进的仪器设备,创造安全的实验环境,运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提高实验教学效果,建设特色鲜明的实验室。
第五条 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以学院现有学科或者专业的实验室为基础,优先选择教学覆盖面广,学生受益面大的实验室进行建设。通过对现有的实验室进行调整、重组和优化,形成学科特色鲜明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第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实验室的不同性质和建设水平创造条件,在现有实验室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设一定数量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积极向上申报建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一)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
(二)教学理念清晰,教学体系与教学内容合理,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效果与教学成果突出。
第八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遵循先建设、后立项、再建设的原则。全校各实验室的前期建设和利用达到申报要求后,可申请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立项,制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机制。
第九条 实验室管理中心为学校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管理部门,负责各实验室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各实验室向实验室管理中心提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材料。
(一)实验室负责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立项申请,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教学单位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立项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实验室管理中心。
(二)实验室管理中心根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标准和各申报实验室的建设与利用情况组织评审,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确定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名单。
(三)申报建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必须是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原则上每年申报、评审一次,由学校实验室管理中心按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要求和申报实验室的建设与利用情况,组织校内评审,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确定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名单。
第十二条 学校对已立项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给予重点支持,按照校级、省级不同级别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上给予不同的政策倾斜。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由学院负责建设,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由学校负责建设,挂靠相应的学院,业务由挂靠的学院全面负责。
第十四条 学校对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行日常监督与年度评估,评估工作由实验室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在每学年结束后向学校提交年度报告,每隔 3 年向学校提交一次阶段性总结报告。对评估不合格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采取、挂黄牌、红牌、直至取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按照上级要求进行评估和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