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管控危险源,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明确安全检查责任分工、检查频次和工作要求,规范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闭环管理流程,通过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有效处置,持续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为教学科研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实验实训场所及配套仓库、准备室等场所(含校内实训基地、校企共建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统称为实验室。
第四条 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日检查、周巡查、月通报、季整改、年总结”的周期闭环管理方式。
日检查:实验技术人员每天早、晚开关实验室门时对自己负责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周巡查: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每周至少 1 次对实验中心所属的实验室进行定期巡查。
月通报:学校实验室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实验室安全协查员不定期检查结果及自身核查、检查结果,每月发布一期实验室安全工作通报。
季整改:实验室安全隐患应做到即知即改,暂时不能整改的,必须在一个季度内整改完毕。
年总结:每年举行一次实验室安全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安全工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做出其他处理意见。
第五条 我校实行学校、学院(部、中心)、实验中心、实验室四级管理体系,建立权责分明,层级清晰的实验室安全检查责任架构,具体情况如下:
2.其他校领导在自己分管的职责内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每学期至少 1 次;并督导做好所联系学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
3.实验管理中心全体人员每月至少 2 次巡查全校实验室安全;
4.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每学期至少 1 次安全检查;
5.学院其他领导结合本职工作每学期至少 2 次安全检查;
7.实验员等实验室负责人每日检查 1 次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频次应根据危险源类别和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理,重点加强对高危领域实验室的监管力度。具体检查要求如下表:

(一)实验室安全体系落实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情况,各单位与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安全责任体系的构建情况,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及任务分工情况。
(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检查落实情况,涉及安全风险的设备的操作规程上墙情况,危险性实验风险评估及准入制度落实情况。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建设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文件、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隐患治理台账、值班记录本、检查记录、培训记录的整理归档情况。
(四)实验室环境卫生管理情况:实验室台面、地面、仪器设备的清洁及整齐程度;实验室内物品分类存放情况,实验室内是否有与实验无关的生活物品。
(五)实验室场所环境安全状况:实验室功能区明确划分及标识管理情况,通风、照明、消防、应急设备的完好性及有效性;易燃易爆品、三高设备等重点区域的合规存放与使用管理情况。
(六)实验室安全设施与装备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应急设备(如急救箱)的配置及可用性;通风系统的运行状态等。
(七)实验室水电气安全状况:实验室水管、地漏等设施的安全状况;实验室电路布局合理性,是否存在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的情况;配电箱、插座、空开等电气设备的安全性,是否有老化、破损、短路风险;大功率设备的电路配置及使用规范;气体钢瓶的固定方式、存放位置及标识规范性等。
(八)实验室安全培训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新进人员、学生及访客的准入培训及考核记录情况。
(九)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对实验室危险源、安全风险点的排查情况;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十)检查内容应根据检查形式、频次和特点有所侧重,无需每次检查都覆盖全部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重点检查内容。
(十一)具体检查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 1《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1.日常检查:实验室负责人每日对实验室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实验室水电气、设备运行、危化品存放情况等基本安全状态,并按要求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台账》,定期归档备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定期检查:学校各层级依照规定频次开展的定期检查,使用标准化检查表,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定期检查机制,确保实验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有效整改。
3.专项检查:严格依据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对照检查标准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涉及易燃易爆品、三高(高温、高压、高速)设备等高危因素的实验室实行"一室一策”强化检查。
4.节假日及特殊时期检查:寒暑假、重大活动期、极端天气等前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排查防火防盗、防水防潮、实验室断电、门窗锁合情况等。
5.随机抽查: 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如实验室管理中心、后勤保卫处联合小组)随机到实验室现场开展抽查,重点核查实验室安全管理漏洞和制度执行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督促整改。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既可以是参与学校统一组织的全面安全检查,也可以根据自身职责分工,选择特定领域或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条 各级各类检查都要形成检查记录并存档,以便随时备查。按照“一检一档”原则详细记录,检查记录要与隐患整改台账实时关联,动态追踪整改进度。
第十一条 隐患整改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排查-整改-复查-销号”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每个隐患从发现到销号的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第十二条各单位对安全隐患应即知即改,如自身无法落实整改的,应按照责任归属报至相关部门协助整改,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响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工作,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止相关实验活动,直至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具体安全隐患整改流程如下图:

第十三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各级检查执行情况,将组织检查和整改情况纳入学院年度考核,同时,将个人参与安全检查工作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十四条 对未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实行分级分类追责,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实验室使用权限等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重大事故实行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也倒查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实验室管理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