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晴川学院实验耗材管理办法

作者:实验室管理中心 时间:2018-10-08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实验耗材的计划、采购及管理工作,保障实验实训教学的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耗材由实验室管理中心统筹管理。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明确实验实训耗材的计划、购置、管理、使用、回收和报废各个环节实施办法与责任。做到预算合理、采购规范、验收认真、进出手续齐全、帐卡记录健全、账物相符、回收环保。耗材的保管人员,力求稳定,如有变动,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实验耗材的范围

第三条实验耗材指实验实训教学中经过一次使用,即已消耗或不能恢复原状的物资,包括低值耐用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表、量具、工具等)和低值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损耗,既不属于固定资产,又不属于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实验耗材主要适用于在实验实训教学、毕业设计、学科竞赛、技能竞赛、考证培训、创新实验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及物资。

第三章实验耗材的申购

第五条各实验中心依据学期实验教学需要及财务预算标准,按资产设备管理处相关工作流程上报实验耗材计划,经实验室管理中心审核和校领导审批后,由资产设备管理处集中采购,各实验中心领用。

第六条如遇特殊情况,需修改计划增加或改变耗材,应在该实验项目开课或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开训前一个月申购。

第四章实验耗材的管理

第七条实验耗材须由实验室管理员会同相关人员按规定组织验收(按照采购清单逐一核对数量和品种,重点核对品牌、型号、质量),方能入库。

第八条实验室管理员必须建立耗材明细账、领用材料登记簿,指定专人保管和登记,要做到记录及时、准确、账物相符。

第九条实验室管理员要按时编制实验耗材进出仓月报表,每半学期进行一次账、物核对检查,并及时补充实验耗材。

第十条各实验、实训室要按教学项目的需要和节约的原则填报物品领用计划,杜绝浪费和积压。

第十一条实验室管理员要对保管的实验耗材安全负责,实验耗材摆放要整齐、有序,保持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鼠和防蚁工作。

第十二条实验室管理中心、学院要定期检查实验耗材发放和保管等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实验耗材内部调拨,须经实验室管理中心审

批,由调入、调出单位按资产设备管理处有关规定办理调拨手续。

第十四条对决定报废的低值易耗品,要作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报废处理原因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实验耗材的领用必须根据实验实训教学任务(计划)或学科竞赛、技能竞赛的需要领用,由实验教师填写领用申请表。耗材保管员凭审批后的领用申请表如数发放耗材,并建立台账。

第十六条领用低值易耗品(一次性耗材),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批,学生不得代替教师领用。

第十七条领用低值耐用品(包括常用工具、量具等),同样需要填写领用申请单,并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批,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如有损坏需用书面材料如实说明情况交耗材保管员留底,对无故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五章实验耗材的使用、损坏和报废

第十八条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按安全操作规程对学生进行实验实训进行指导,每次实验实训教学结束后,应组织学生保养设备、清点工量具、清洁工作场所、完成交接手续,并填写《实验室教学日志》(含实验耗材使用记录),并于每学期末将《实验易耗品登记使用记录本》、《实验低值耐用品登记使用记录本》交实验室管理中心备查。

第十九条对于残次、废旧耗材和包装材料,应安排有关人员妥善保管,并按具体情况组织回收,尽量整修使用、变价出售等。

第二十条对于有毒有害的废品,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品要求进行回收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无法再使用的耗材和废料,统一按资产设备管理处相关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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