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设备利用率、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开放与资源共享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学生的开放,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实践学习条件。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共享,是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在满足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应全校共享使用。
第二条全校各教学单位要按照“面向全体、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以学生为主体,结合教学内容和实验室自身的特点,根据学生的需要,灵活确定开放形式,学校鼓励实验室开放形式多样化。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充分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教学、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教学,强化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二章实验室开放基本要求
第四条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1.全天开放:实验室面向校内外全天候开放。
2.定期开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固定时间开放。
3.预约开放:根据教师和学生提出的实验室开放预约登记申请,统一安排实验活动。
4.阶段开放:根据需要在某一阶段开放。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的类型:
按照项目来源,具体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实验室课题引导型: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开放实验课题、实验仪器设备操作演示等,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兴趣爱好、课余时间等预约选做实验。
2.教师课题引导型:根据实验室条件,指导教师结合科研实践,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实验研究课题,指导学生开展相关实验研究。
3.学生课题引导型:学生自行拟定实验课题或研究课题,结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开展小发明、小制作、论文、专利、研究等实验创新活动。
4.实验室场地或设备开放型:学生在课外对实验实训教学课堂补充训练(如预习、续做、重做、加强训练等),开展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开展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考级考证等,实验室开放场地或仪器设备供学生使用。面向校外学生和社会开放等。
第六条实验室开放的条件:
为保证实验室开放的效果,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除实验室场地或仪器设备开放型外,其他3种类型原则上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实验内容的前瞻性:实验室开放内容原则上是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是实验教学计划的延续和提高,实验室和教师不得申报课程内实验作为开放项目。
2.项目的自主性:实验室开放项目是指导教师、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愿申请、选做的项目形式。
3.项目的规格:按照所指导开放实验的内容、学分、学生人数、难度系数,每个开放实验项目的计划学时数原则上为8个或16个学时,单个开放实验项目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理工科不低于6人,文科不低于8人。
第七条 开放程序
实验室开放实行预约制度。任何形式下的实验室开放,均由申请人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实验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开放,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实验室课题引导型、教师课题引导型、学生课题引导型的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人须在学期初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立项用表)》(附件1)向所在学院实验中心申报。
2.各学院实验中心组织院内专家对申报的拟开放项目进行评审,并汇总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及时间安排表》(附件2)(含电子版),上报实验室管理中心。
3.实验室管理中心审核《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及时间安排表》,并在实验室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各学院同步在本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4.学生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实验项目,提前向实验室预约,并按照开设时间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对不能确定的项目,后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以上工作流程追加申报。
第八条实验室场地或设备开放型的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人应提前向实验室预约登记,其中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考级考证等须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审批后方可预约登记。
第九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条学生进入实验室开展开放实验项目应实行登记并做好过程记录,其中教师课题引导型、实验室课题引导型、学生课题引导型项目应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执行过程登记表》(附件3);实验室场地或设备开放型项目应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场地开放运行记录表》(附件4)。
第十一条学生完成开放实验项目,应按照指导教师要求提交实验成果(含实验报告、作品、作业等)。指导教师要及时批阅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检查实物成果,并做好实验成果的收集,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并及时报所属实验中心存档。
第十二条各实验中心以开放实验室为单位,整理归档相关材料,每学期期末,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附件5)(含电子版),并及时提交实验室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各实验室中心保管的学生开放项目存档材料包括:《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立项表)》《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及时间安排表》、《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执行过程登记表》、《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场地开放运行记录表》、学生成果、《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等。存档材料将作为学生获取学校第二课堂学分和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审核的依据。
第三章实验室共享的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实验室在满足本中心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应无条件地承担校内其它教学单位的实验教学任务。具备条件却拒绝共享的资源提供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对本实验室闲置又未能实现共享的实验室,实验室管理中心将重新配置,并上报学校。
第十五条实验室在接受其它申请使用单位实验教学任务时,负责做好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协助任课教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应一视同仁,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并保证有完好的实验设备和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
第十六条实验室资源共享使用程序:
1.申请使用单位需在学期末向教务处和实验室管理中心提出下一个学期的实验室资源共享需求,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表》(附件6),教务处组织协调,由实验室的归属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教学秘书具体沟通排课事宜。
2.确定排课方案后,共享实验室承担的课程由使用单位安排上课时间,教务处安排上课地点;如遇排课冲突,由实验室管理中心予以协调。
第四章实施与保障
第十七条实验室开放与资源共享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实验室管理中心与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各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院领导直接负责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与资源共享工作。各实验中心主任负责本实验中心开放与资源共享的具体实施及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推进实验室开放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主要职责包括:全校实验室开放运行政策的制定、开放教学的规划和指导等。
第十九条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开放教学的规划与建设、确定开放教学的内容与范围、审批开放教学的计划与方案、指导教师的配备、开放教学工作量的核查等。
第二十条各实验中心具体负责本中心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的制定、开放教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协助所属学院做好本实验室开放工作量申报,负责实验室开放有关信息的上报和整理归档等。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为本学院学生开设实验课的同时,有义务为其他学院开设教学计划内相应的实验课程,提供有关实验教学资料,做好实验准备,协助实验教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需由其他学院提供实验条件开设实验课的学院,要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开足、开好实验课,不得以没有实验室等理由随意更改教学计划或少开、不开实验课。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开放中的安全管理坚持“谁主导,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加强学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指导教师是实验室开放的直接负责人。实验前,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在教师指导下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实验方案,熟悉仪器性能,经教师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研究。在实验过程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新思维方法和严谨治学态度的培养。
第二十六条学生凡无故不参加开放实验次数超过2次的,将取消其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的资格。
第五章相关激励措施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开放与资源共享的工作成效将作为学校实验室建设投入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凡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学生,可获取相应的学分,按照每8个学时计0.5学分标准核算,在校期间认定的学分总数不超过2个学分。
第二十九条实验室开放工作中指导教师、实验员工作量的认定程序与计算方法:
1.指导教师、实验员的工作量,由所在学院统一申报,经实验室管理中心核定,在每学年末予以核算。
2.指导教师(含独立指导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实验员)的工作量按其实际指导学时数乘以系数0.5计算;实验员在开放实验中的辅助教学工作、按其实际指导学时数乘以系数0.1计算工作量;实验员在非工作时段对实验室场地开放的维护,按实际学时数乘以系数0.1计算工作量。
3.以上实验室开放各类工作量的课酬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实验员的课酬标准参照教师的标准。
4.依托于从业资格证考试、技术等级考试、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等项目的实验室开放,项目中明确给予工作量或者经费支持的,不予重复核算工作量。
第三十条申报工作量需有实际参与实验室开放的佐证材料,具体材料详见第十三条,材料不全,不给予核定工作量。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立开放实验专项经费。开放实验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水电费用、设备维修等,不列支其他费用。其中,学生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科竞赛项目、考级考证等在实验室开放中发生的耗材消耗从该项目经费中核销。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二级教学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开放管理水平,结合学科发展与专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地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并在开放模式、实践形式和运行管理等方面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
附件2: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及时间安排表
附件3: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执行过程登记表
附件4: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场地开放运行记录表
附件5: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附件6: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附件7: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开放流程